2008年9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玉米“砍伐证”何不论棵收费?
岳粹景

  9月18日《大河报》报道,连日来,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投诉称,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砍伐证、准运证,绝大多数农户未办“两证”,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。
  没听给说过收玉米要办“砍伐证”和“准运证”,那是农民“孤陋寡闻”。去年也是这个时候,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就让收玉米的农民办“秸秆放倒证”,不办就要把人送到派出所。只不过今年在裴城镇“发扬光大”了。
  这个证可不是办着玩的,一亩地就是500元,一农民家种了17亩玉米,那可就是8500元。照这样算下来,就是一棵玉米长10个棒子,农民估计也没钱赚,而镇政府可赚得钵满盆满了。而不办这证不仅不允许收割,情况严重的还要“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”。就不知道这个“追究刑事责任”,是根据哪一家的法律了。
  据说这个“砍伐证”和“准运证”的出台,是为了震慑农民乱烧秸秆的行为,而且将来要退还的。这个理由也许能够成立。可是,防止乱烧秸秆那是政府的一项工作,应该政府“强化”管理,怎么“强化”到农民头上了呢?这样一来,管理部门倒是可以放心在办公室里喝茶聊天了,可你们让土里刨食的农民一下子上哪弄几百几千的钱来“办证”呢?就是有钱,出得也冤枉呀,收自己的庄稼难道还犯法了?虽说政府部门“承诺”将来要还,但谁来监管、谁来保证?现在能编着理由收费,将来再编个理由“赖账”,如办证的成本费、办证人员的劳务费、聘用“执法人员”的工时费等,这对于有些地方和部门不是“小菜一碟”吗?
  要我说,既然把农民收玉米提到“砍伐”的高度,可见这里的玉米已长成参天大树了。既然要农民办“两证”,那就不要论亩办证了,这样容易“跑冒滴漏”,也不够“严肃”。干脆把玉米论棵数,一棵办一个“砍伐证”和“准运证”。同时,号召镇里的机关干部都到农民的庄稼地里数玉米,既能体现干部的“亲民作风”,又能让社会看到这里的干部是多么“勤劳”、“负责”,说不定还能因为整治乱烧秸秆行为“有功”而“官升三级”呢!